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8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庆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0]18号)设置重庆市规划局(挂重庆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重庆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规划和测绘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重庆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城市勘察和测绘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城乡规划和测绘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 承办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 负责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以下同)组织编制、修改、评审、审查、审批、呈报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县以上政府所在地规划,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景区规划,市级以上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审批主城、跨区域和重点地区的专业规划等。指导城市规划区(即重庆主城区2500平方公里都市圈范围,以下同)外的区县(自治县、市)城乡规划工作。
4) 主管全市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和其他重点地区各类建设项目及市域内的重要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方案的审查、审批和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简称“一书三证”,以下同);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广告设施、城市雕塑的选址定点。负责管理规划方案设计招标。
5) 主管全市测绘工作。负责本市相对独立坐标系统的审查和报批;负责本市地图和各种专题地图的审批和监制;依照《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测量标志、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管理;负责全市测绘成果管理。
6) 主管全市规划和测绘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管理规划设计和测绘市场;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测绘单位资质审查、发证、验证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负责对进入本市城乡规划、测绘市场的单位注册登记;负责市域测绘任务和城市规划区、重点地区、重要项目规划设计任务登记;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管理;负责组织本市规划、测绘人员业务培训。
7)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城乡规划、测绘的监察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重点地区、重要项目规划实施行为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和测绘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对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行政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8) 主管全市规划和测绘的信息、档案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定全市城乡规划和测绘行业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9) 主管全市规划和测绘的科技工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测绘科技发展规划;审查、报批城乡规划、测绘技术标准、技术经济指标;指导、协调城乡规划和测绘的科研、科技交流以及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10) 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参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的制定;参与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方案的制定;参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重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参与广告设施、城市雕塑的方案审查。参与与城市规划有关的禁建、控建、慎建区的划定;参与与城乡规划和测绘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协调和论证工作。
11) 负责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查、审批和报批;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局主管行业的行业建设。
12)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